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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“兴辽英才计划”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科技处 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0:38:54

学校各单位:

按照《关于印发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(辽委人才办〔2022〕2号)有关要求,现就2023年度“兴辽英才计划”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主办会议单位。2023年1月1日(含)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,全省范围内举办全球性、国家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主办单位为注册地在辽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(机构),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。

2.会议举办地点全程在辽宁行政区域内,正式会议举办时间不少于3天(不含报到、返程等非正式会议时间)。

3.会议举办过程中,有不少于15名顶尖人才(“顶尖人才”界定详见附件)作为正式代表全程参加会议。

4.会议须有国际组织、国际专业联盟或国家有关部门(单位)、国家级社团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(机构)参与。

(二)引进会议、论坛单位。2023年1月1日(含)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,引进高水平学术会议、专业论坛等永久落户辽宁的企事业单位,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:

1.承办(承接)单位为注册地在辽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(机构),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。

2.举办或承办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、专业论坛的企事业单位是唯一承办(承接)单位。

3.永久落户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,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大型会议。

4.会议发起方或举办方须为国际组织、国际专业联盟或国家有关部门(单位)、国家级社团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(机构)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会议主办单位或会议(论坛)引进单位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,在会议结束60日内正式提出申请(本次申报不受此时间限制,此后执行60日时限)。按照单位管理权限,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中(省)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,签署初审意见,其中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、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审核,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复审认定,履行规定程序后,统一拨付奖励资金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奖励资金申请表。

(二)其他相关材料:

1.独立法人资格证明,包括企业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组织法人证书等复印件;

2.参会顶尖人才汇总表,顶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;

3.主办会议、永久引进会议(论坛)相关文件、证书、主办会议费用支出相关凭证等能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材料。

四、奖励标准和方式

(一)主办会议奖励。按照主办会议实际支出费用的50%予以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(二)引进会议、论坛奖励。有20名(含)以上顶尖人才作为会议或论坛常任理事的,奖励100万元;有30名(含)以上顶尖人才作为会议或论坛常任理事的,奖励150万元;有40名(含)以上顶尖人才作为会议或论坛常任理事的,奖励200万元。上述奖励按照首次申报符合的标准核拨,不重复奖励、不累计奖励、不叠加奖励。此前已凭同一会议、论坛受到经费资助、奖励的,不再给予奖励。奖励资金可用于贡献突出人员奖励、会议论坛相关费用支出等用途,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。

五、管理评估

引入会议、论坛的受奖励单位,每次举行会议、论坛后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。对于举行不足5届即失去承办资格的,全额退回奖励资金。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、伪造申报材料、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个人和单位,除追缴奖励资金外,将通报有关部门并纳入诚信黑名单,永久取消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,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六、其他要求

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(加盖公章纸质版,一式一份和相关材料电子版)报送至学校科技处。

联 系 人: 刘楠 王艺蓉

联系电话:024-31176902

附件:1.顶尖人才目录

2.主办会议奖励资金申请表

3.引进会议(论坛)奖励资金申请表

4.参会顶尖人才汇总表

  • 附件【附件.zip】已下载